各位导师、各位研究生同学:
按照我校2017年学位授予工作的整体部署,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定于2017年5月上旬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并授予学位。本次会议仅限于审议全日制学术与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部分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其他学位类别暂不审议。为确保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硕士学位申请
1、学位申请时间及注意事项
拟参加本次学位申请者务必于4月28日前提交学位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申请者须通过校园网“学位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手续,并网上提交学位申请。网上学位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须打印《合肥工业大学学位申请表》(由系统自动生成,履行相关申请审批手续),并按照要求向学院提交相关的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申请人对网上申请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2、学位申请的受理及审查
学院管理员通过“学位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学位申请的受理、审查,并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会”)意见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建议授予(或不授予)学位的决定。
二、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1、申请对象
2016年12月份已获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推荐,需延迟授予学位的成人本科毕业生。
2、工作流程及进度安排
(1)继续教育学院于4月28日前,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毕业论文审核通过的申请者名单及其论文检测情况统计表;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核后将建议授予成人学士学位人员名单,经分会主席签署意见后,报送学位办;
三、其它说明
1、各位同学要高度重视学位申请工作,严格按照学位申请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申请工作。
2、对于提交学位申请材料不全或逾期未申请者,将不予提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责任自负。
3、学位证书发放时间预计于五月中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位后,学位办将在一周内制发各类学位证书,届时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会在各班级qq群内通知领取事宜。
特此通知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